REGULATIONS

寄件須知

運送規定

  • 托運物品不得夾帶危險物品、支票、有價證券 (含現金、禮券、股票、保險單..等等) 或珠寶等貴重物品,以及具通信性質之文件。
  • 本公司於運送過程中,若有遺失或毀損或短少時,以「客戶簽收單」簽註為準,若責任歸屬本公司(屬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除外),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。
  • 本公司賠償客戶每只“便利帶”最高以該趟運費十倍計算。運送物本體以外之其他利益或所失利益不予賠償﹝易碎物品請自行加強包裝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﹞。
  • 客戶對單一貨件配送結果有爭議時,需於取件日起三十日內提出,對單一案件配送物之完整性有爭議時需於配送完成日七日內提出,逾期本公司得不受理相關賠償等請求。
  • 便利帶包材使用以配送一次為限,不得重覆使用,若有破損亦同。
  • 客戶取件以簽約所在地址為主,暫不提供外地取件、來回件之服務。
  • 寄件須知:無配送外島,郵政信箱,存局後領。

不受理品項詳細清單

現金、支票、有價證券(含禮券、股票、保險單..等等)。
具通信性質之信函文件,或有違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等之物品。
古董、珠寶、藝術品等貴重物品。
違禁品(槍砲彈藥刀劍類)、危險品(腐蝕性、毒性、爆炸性物品)。
狗、貓、小鳥等活(死)體動物
檢體(血液/尿液)、疫苗。
煙火、油品、瓦斯瓶、稀釋劑等易燃物品及易碎品等類此之物品。
印章、原稿、原圖、遺骨、牌位、佛像、磁碟、卡帶等具有唯一性無法復原或再製之物品。
保存期限三日以內容易變質、腐壞、損毀及功能喪失等貨品。